| 壹、捐書圖書暨視聽資料借還、續借、逾期罰款、遺失破損賠償 |
| 一.如何辦理借書書證暨電子資源資格? |
| 答:凡是學院師生、職員、校友、三總醫護人員、職員、研究助理及實習期間二個月以上之編制外(含實習生)人員始可辦證! |
| 二.請問辦理借書證多久後可以使用? |
| 答:約三個工作天。 |
| 三.請問借閱期限多久? |
| 答: 1.圖書借期30天,但所借圖書超過二人預約時,借期縮短為15天。 2.圖書附件光碟資料,則需連同圖書一起借,不可單獨借,借期與圖書相同。 3.CD、VCD、DVD、BD等,視聽資料片可借10片7天,均以登錄號計算,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。 |
| 四.請問如何辦理圖書及視聽資料預約? |
| 答:可線上公用目錄辦理預約。圖書回館時以系統電子郵件通知,圖書保留7日、視聽資料保留3日。 |
| 五.請問如何辦理圖書及視聽資料續借? |
| 答: 1.已借圖書到期且無人預約,可於到期日前5日辦理續借手續,至多續借2次。逾期圖書不得續借。 2.已借視聽資料片到期若無人預約,可於到期日前3日辦理續借手續,至多續借1次。 |
| 六.請問如何還書? |
| 答:所借書刊及視聽資料應於借閱期限內歸還。實習、畢業、休(退)學同學及離(退)職、外調、出國進修等人員離院前,必須將所有借的書刊及視聽資料全部歸還於流通櫃檯。 |
| 七、請問圖書或視聽資料逾期? |
| 答:逾期日數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,每逾期一日每冊(片)罰款五元,採累計制,每冊罰款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。 |
| 八、圖書遺失、破壞的賠償? |
| 答: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或圈、點、批、畫等破壞情事,借閱者須賠償原書。如原版書購得困難時,得按原書性質及時價相近者賠償,賠償責任未了前,暫停其借閱權。 |
| 以上回答詳細內容請參閱 《規章辦法-圖書、期刊閱覽及借閱規則》 《規章辦法-逾期還書罰款施行方式》 《規章辦法-視聽室服務暨管理辦法》 |